我试探着吻她。这一吻可不要紧,她变成面条、变成鱼了。很软,很滑。坐在沙发上,身体向下滑,我拦不住她。可恨沙发拦住了她的裙摆,把她的裤衩暴露出来了。还记得那是浅黄色的女人的小巧玲珑的内裤,三角的形状,中间鼓鼓的,隐约看见茂密的“草丛”。她当时软得像一滩泥一样,我完全可以像民间艺人“泥人张“一样,自由发挥,想怎么捏她,就怎么捏她。回想起来,这也是当时她所渴望的。然而,当时我有更高的理想:让迷途的羔羊,找到回家的路——她嫁给我才是正路。至于那个家是海市蜃楼,还是不在上帝计划之内的理想,我就不管了。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是可以原谅的。我也原谅自己,但“经验教训”,不总结是不行的。我接下来的错误是继续“不像男子汉”,而是儿女情长,英雄气短。我发誓我爱她,这辈子非她不娶。她挑逗似的问:“你能跪下求我吗?”
我思想斗争了一下,然后就跪下了。嘴上没毛办事不牢,是因为涉世太浅。腿也软了,是因为什么呢?我算领教“石榴裙”的厉害了。
我这一跪下,她可就傻了,因为男儿膝下有黄金。她终于相信我对她的爱,不是说着玩的。经常出门在外,尤其是长期出门在外,个别人找个异性偶尔“露水夫妻”一下,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西施”也许就是这样的人,并且把我也当成这样的人了。可惜我这样一跪,不但长久夫妻做不成,露水夫妻人家也不敢跟你做了,因为你太认真了,人家怕做完了脱不开身。有谁愿意为一时欢乐的“露水夫妻”而毁掉法律和道德都承认的“结发夫妻”呢?大概很多人认为:偶尔玩玩可以理解,但不要过分。我就有点“过分”了,爱情攻势得寸进尺,她已经从床上退守到沙发上了,下一步还能往哪里退呢?只见她从沙发上爬起来,抚平衣服上的皱纹,梳理好凌乱的发丝,她打开门……这是她的家,她不可能弃家而逃的。离开的只能是我。
能够以精神战胜肉体的人,往往被我们敬之为英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自己做不到,而别人做到了,于是就生出许多羡慕与崇拜。英雄永远是少数人才能做到的。与“西施”单独在一起的那个夜晚,我的肉体渴望做爱,我的精神却在追求未来的永恒,矛盾啊。再加上经验不足,我把她的“半推半就”当成自己还没有取得她完全的信任,我当时错误地认为:我越坚贞,她就越有可能以身相许。我做事,总是不喜欢半点的强迫。其结果呢?那一晚,由于我的“坚贞”,在我的“艳史”记录中,少了一页的风流。我算“英雄”吗?不算,肯定不算。因为我既放弃了肉体的快乐,也没有收获未来的永恒。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婚姻阶段的女人,其心理是不尽相同的。而没经历过婚姻的人,是很难揣测明白的。那个夏天的夜晚,我是失败者。她的未婚夫胜利了,但是,胜利是有隐患的。走出“西施”房门的路上,我忽然想起生活中的一种现象:焦急地等在厕所外面的人往往会骂厕所里面的人:你在拉线屎啊?睡醒一觉后,我宽慰自己说:别人在厕所里的时候,不要因为自己也想上厕所进不去,就抱怨厕所里面的人在耽误自己的事。谁都不是故意的。如果那天晚上我尊重本能,把该做的事情做了,那么,我也许年轻轻就看破红尘了,再也写不出赞美女性的、充满幻想的诗来了。在男人的世界里,女人占据的那半边天,是万万不能塌的,如果塌了,男人可以继续生存,但是睡觉的时候,便不会再有梦。
今天,我和我后在一起了,她是我的神,她是我的主人,但她已经有“男主人”了……她是需要我“男子汉”的野性的“强迫”呢?还是顾忌我的坚贞、担心最后甩不掉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