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大概是希望他能吃醋吧。
我的条件本就算不上太好,长得不漂亮,也没有什幺特殊魅力,加上大学念的是文科,所以认识的男生朋友本来就很少;在与先云交往以后,我也很有身为女朋友的自觉,绝不可能单独和男性朋友相处。
如此坦蕩,所以先云即使想要吃醋也没得吃。
但当我告诉他,我想写信邀请初恋男友来参加婚礼时,何先云什幺反应也没有,甚至露出诧异的眼神,问我为什幺要徵求他的同意。
不得不说,我是有些失望的。哪怕他只是表达一点点不满的情绪,我都会感到幸福,可是他却无动于衷,甚至不以为然。
我垂下眼睑,耳畔萦绕他温热的气息,再次感到不真实。
我轻手轻脚地挪开他的手,接着缓缓下床。我打开房门,走向客厅,顺手把灯打开。
客厅里还堆着满满的纸箱,这些都是先云的东西。
我蹲下身,把纸箱一一拆开。
我很自然地把他的东西拆开查看,一边思索东西可以放哪里,根本不觉得这个举动有什幺错。
以前我从不会去拆他的东西,即使是情侣也有隐私的。
但现在都是夫妻了,何况这些都是要搬来新家的东西。反正他本来就不喜欢整理东西,之后这些工作也终究会落到我头上,我就贴心替他把东西整理好吧。
一边想着,我一边认真地打理这些繁杂的东西。箱子里有很多书,有金融财经相关的,也有很多本原文科幻小说。在这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先云会看小说的——他工作那幺忙,大概没时间买新书。下次我去逛书店时,该替他买几本新书了。
我把书一本本拿出来,往地上叠放。
忽然,我的动作顿住。
——《PrideandPrejudice》。
我知道这本书,内容讲述了十九世纪的一段爱情故事,反映了当时乡绅阶级在婚姻、礼节及教育等方面的情态,是一本家喻户晓的文学经典,多次被翻拍成影集和戏剧作品。许多念过外文的,一定都看过这本书。
先云在大学时是念商的,有这幺一本原文书也不值得惊奇,但我还是隐隐觉得这本书有些古怪。
除了扉页泛黄以外,还有些许皱褶,整本书因为纸张的皱褶,厚度看起来多了不少。看来,是有人时常翻阅它。
看不出来先云会喜欢这样的小说。我将《PrideandPrejudice》放到一旁,把箱子全都打开,一一浏览里头的书。我赫然发现,先云的藏书里就只有这幺一本爱情小说。
我微笑,重新拿起《PrideandPrejudice》,轻轻地摸着泛黄的扉页。
不晓得先云为什幺会喜欢这本书?他并不是个嚮往浪漫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