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小爽走的时候暮暮和小夕还在美梦中,迷迷糊糊地送走了她,她们又接着回到各自的被窝里大睡起来。
正文第十三章前兆
已是下午,暮暮穿着白色背心加件小西装,外加一条宽式牛仔短裤,拿起包包,卷发披散在肩上,准备出门去,贺晨约她去看个乐队。
似乎每次周末大家都会有活动,感谢老板没有把周末也压榨了。
“小夕,今天你跟阿信还要去哪里么?”
“恩,今天去逛逛”
房间里传来小夕迷迷糊糊的声音,“那我走啦,你们玩得愉快哈”说着踏着那双红色帆布鞋出门了。
他们决定先吃饭再去酒吧。“走吧,大小姐,吃得可真挑,我听说这里有新产品,加料披萨,进去尝尝”暮暮被贺晨推着进去。
“怎么?不喜欢吃披萨啊?”贺晨看着暮暮盘中的剩食。
“恩,一般吧,说不上喜欢也说不好不喜欢”
“你平时不是很能吃么?今天怎么吃那么少啊?”
“都讲了我想吃地道中国小炒”暮暮瞪着贺晨。
“你怎么也喜欢摇滚?”
“我觉得很帅啊,我以前看一部小说,里面的天才们太帅了,让我一度对吉他蠢蠢欲动,当时很久没去上吉他课了,第二天马上跑去重新上课,不过后来天气太冷还是放弃了”
“三分钟热度?”
“我做事一般都是这样,你没看我现在一事无成呢么?”
“要不我们再去找点吃的?待会去酒吧,五点开业”
“ok。”
暮暮想了想,又说,“算啦,不吃了,要不五点你再找我?我去逛沃尔玛”
“我也去”
“那走吧”
沃尔玛里面人山人海的,很是拥挤,暮暮和贺晨一直在零食区兜转着,贺晨推着车在暮暮后面跟着转,心想,其实这样的生活也不错,看着暮暮在前面兴奋地挑来挑去,平淡的生活就是这样跟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吧,贺晨心惊,难道自己真的喜欢她?不是吧,也许这样的生活比较新鲜才会产生这样的错觉。
暮暮看着车里面满满的东西,纳闷了,这等下还要去酒吧呢,拿那么多东西干嘛啊?于是又一样一样地白回去,贺晨更加纳闷了,这是要干什么啊,一样一样地挑,现在又一样一样的拿回去放着?
“喂,暮暮,你这是要干什么啊?”
“啊?我忽然想到啊,我们等下不是要去酒吧么?拿这么多东西很累的啊”
“拜托,你可以放在车上的啊”
“啊!贺晨,你干嘛不早说,害我这么麻烦放来放去的”
说着还不忘瞪着贺晨,贺晨一脸的无奈,彻底无语,“大小姐,你没问我好吧,看你这样忙来忙去的,谁知道你要干什么啊?”
“切……不跟你计较,快点,跟着我,我要把那些东西再拿回来,我家没干粮了,我要储藏”贺晨心想,怎么都觉得跟个小孩子一起一样。
终于拎着大袋小袋的东西走出超市,那叫一大丰收啊,贺晨本来抢着付钱的,暮暮硬是拦住了,自己吃的东西自己自己买,。
大少爷脸一垮,径直走了,暮暮拎着沉重的东西走出收银台,贺晨又看不过去才又帮她提着,“你先在这等着,我去开车过来”
“哦,好,快点哈,今天太阳真是毒”
来到“女妖”门口,里面已经是沸沸扬扬的,走进去,台上一支女子乐队在演奏,她忽然很好奇这个乐队的水平,暮暮对摇滚不是很熟悉,倒是想起以前学画的时候认识的一帅哥,对摇滚很感兴趣,他住在她们对门,每天放着那狼吼一般的音乐,起初听着很郁闷,后来慢慢的,觉得这样的摇滚很有动力,他们在音乐里发泄着,对抗着,不似忧伤的音乐,摇滚是一种宣泄,对现实的不满,对生活的憧憬,就像一出话剧,一首歌表达着歌者深深的情感给听着一种内心的震撼。
“他们是c省的一个地下摇滚乐队,这酒吧就是那个主唱,右边那个穿白色衣服的女孩子开的,他们的音乐很不错,出过几张专辑,有一张是在*完成的,很有震撼力”
找到一张桌子坐下来,贺晨絮絮地说着。
“你很懂摇滚?”暮暮惊喜地看着贺晨。
“以前玩过一段时间”
“哇塞,贺晨,你也是全才啊”
贺晨没说话,他想起了以前玩摇滚的时候,那个天天陪他的苏菲,那段日子是那么美好,最后却也毫不犹豫地选择跟别人结婚了。
暮暮看着贺晨那样的表情也没再说什么,专注地看着台上的表演,这支乐队确实实力很强。
“喝几杯?”
暮暮在这样的情景下很想试试喝醉了的感觉,大学时候就想尝试一次了,又怕酒后发疯丢人,一直没敢,倒是上回在桂林喝了一次。
现在这样的音乐里着实想宣泄一番,把这阵子失恋的不愉快统统发泄出来。
“喝什么?”贺晨沉沉地应着。
暮暮叫来服务员,“你好,请给我们拿十支科罗娜”。
贺晨和暮暮打开酒来一杯一杯地喝着,暮暮看着默默喝酒的贺晨。
“贺晨,你说,什么样的人生才是最美好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