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进来。”戈顿一边看着文件一边回答。
门打开了,进来一名身穿黑色连帽卫衣戴着白面具的男人。
“我说艾伦,你就不觉得热的吗?”艾伦是马修请来的助手,因为雪儿不会说话,所以请来了专门懂手语的人和他沟通。
可这个人相当古怪,从来都不肯以真面目示人,戈顿只能大概估计他容貌难看,不想被取笑。
[室内一直有空调,不会很热。]这个人还有另一个古怪的地方就是说话都要用变声器,不过相处久了,戈顿也习惯了。
“那么,你找我有什么事情吗?”
[是雪儿找你有事。]
“哦?那孩子怎么了?”雪儿可是自己重要的赚钱工具,当初通过马修得到雪儿,戈顿可是开心得不得了,所以他一直都对雪儿很好,他想要什么都尽量满足,就像为孤儿园的孩子移植角膜,也是雪儿提出的。
[他说已经杀了五十多个人了,怎么还没找到合适的器官。]
“这个问题啊……”戈顿没忘记当初雪儿答应帮自己杀人的条件,可人就是这样,能贪就贪。
“你告诉他吧,虽然看上去收获很多,但你也明白嘛,那些人多数是罪犯,本身有吸毒或身体不健康的就有一大半,所以只能让他继续加油了。”
听完戈顿的话,艾伦并没有回答,只是默默地站着。
“你还有其他问题吗?”艾伦还有第三个古怪的地方就是总是满身酒精味道,就像个可移动的酒精灯,戈顿实在不想和他呆在一个地方太久,想快点把他打发掉。
[没了,我先告辞。]
看着转身离去的艾伦,戈顿觉得,这个人还真不是一般的难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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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比安科换上翻领衣和悠闲裤,眼镜也换成普通的双片镜,独自来到了L大生物系研究室。
调查的目标名叫约翰·康尼瑞,是和JUSTICE有关的最初事件的唯一幸存者,现在还是处于昏迷状态,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中。
约翰现年28岁,是一名生物系的博士研究生,他的父母都是L大的教授,是名副其实的学者家庭。据他的同学说,约翰性格沉稳,是少说话多办事的类型,他心地善良爱帮助别人,所以人缘极佳。在老师的眼中,他是一名难得的好学生。
“他的学术观点非常独特,教授们都很欣赏他,他还在科普杂志发表过好几篇关于DNA新论调的文章。”
这位向我述说着约翰事迹的人叫吉尔,是约翰的学弟,因为崇拜约翰而甘愿当他的助手。吉尔带我来到约翰的个人研究室,这里不但有用来休息的长沙发,还附有卫浴设施,他说约翰经常沉迷研究而没时间回家,于是就有了这间研究室。能够拥有条件这么齐备的研究室,看来他的学术地位真的很高。
研究室整理得很干净,吉尔说他和同学都经常来打扫,盼望约翰醒来后可以放心使用这里。我留意到角落的书桌上放着几本像是笔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