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连连回答:“谢谢!谢谢!”
林福久马上问:“怎么谢?拿嘴呀?你还是老总呢?这么点事理都不懂?常言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如果今天我要是不帮你,咱公事公办,罚上个几百万,很正常呀!倒过来,今天我遇到了困难,你们拔几根牛毛帮我一把,你好我好,互相帮助,不是皆大欢喜吗?”说着,林福久从衣袋里掏出4套商品房,76万元的清单说:“你替我买单吧!”
王老板看着清单吓了一跳,急忙说道:“公司没有这么多现金呀!”
林福久胸有成竹有备而来:“要现金干啥?你开4张转账支票不就行了?”
王老板有些不情愿:“那资金用途一栏填什么?”林福久瞪了王老板一眼说:“你跟我装傻?这招还用教吗?资金用途你就写‘购买建筑材料’。”
王老板只好乖乖地照办了。
权力在欲望中失去制约
失去制约的权力,在林福久手中,变成了脱缰野马,任意驰骋,且一发而不可收。
1998年,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更名并改变隶属关系,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非常荒唐的是“酷吏”林福久,并没有因为贪赃枉法被查处,反而担任了要害部门——税侦分局局长。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分离”,税侦分局不具备罚款权。但是,直到他被查处之前,林福久一直无法无天地坚持越权行事。
为了表示自己的权力神圣不可犯,税侦分局不仅敢于违法关押涉税人员,甚至还安装了一只特制的铁笼子。为了表示铁笼子不是摆设,鞍钢下属某厂厂长姜某,只因为与税务人员发生了争吵,就被林福久拿来“祭刀”了。
2000年4月,姜某被办案人员带回税侦分局后,因为与办案人员意见不一样,发生了争吵。林福久感到权威受到了挑战,恼羞成怒一声令下,就把他像关动物一样,关进了狭窄的铁笼子,而且双手被吊铐在铁栏上,半站半坐地被吊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林福久还觉得不过瘾,又作出了进一步的举动,把姜某送进了拘留所。
第三天,姜某被放出来了,一想孙悟空还跳不出如来佛手心,自己的地盘在鞍山,今后还得与税侦分局打交道。于是,不得不违心地赔着笑脸请林福久吃饭。席间,他对林福久说:“林局长,你放我出来,我表示感谢,请你吃个饭。但是,你这么做是违法的,我要起诉你,我太憋屈了。”
林福久黑着脸说:“怎么,不服呀!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我不拘留你,你能认识我吗?”
事后,姜某左右权衡利弊,最终还是没有起诉林福久。但由此“认识”了林福久,试图与其建立“不打不成交”的关系。但是,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恰恰为他日后的噩梦埋下伏笔。于是,他的厄运从他们认识那天开始,频频降临了。
果然没出10天,林福久便得寸进尺了。他先以“有个朋友要在鞍山办画展”为由,让姜某拿两万块钱去“买画”。姜某以为是林福久和好的信号,所以,他二话没说就把画买走了。他万万没有想到一个月后,林福久又以鞍山民政局开办养老院为名,让他“赞助一下”,帮着安装一个电动门。姜某吃一堑长一智,岂敢违命,又老老实实地花了两万多元钱,把电动门安好了。于是,他满心欢喜地给林福久打电话请功,谁知林福久在电话里,却对他破口大骂:“你他妈怎么把活干一半儿,扔一半儿?”
姜某被骂愣了,在相当长时间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林福久岂能一骂了之。为了惩罚他,又指令他在养老院的电动门上,安装一个直径12米的白钢球,用于大门的装饰美观。直到林福久案发后,伴随着他罪恶行径的新闻发布,姜某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养老院,实际上正是林福久自己的庄园,难怪,他那么精心修饰!
林福久对外一言九鼎,横行霸道;在税侦分局内部,为了大权独揽、一手遮天,他要求办案大队的所有人,不得受理案件,一切案件必须由办公室直接受理,随后由林福久一个人批案,再交给办案大队调查。案件怎么处理,也由他直接向办案人交代。
因为这样一来,通过查税罚款这块“肥肉”,税侦分局每年都能收缴到数百万元资金。上级有关部门只是简单规定要统一上缴财政,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上缴哪一级财政。因此,一些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非常积极主动地与林福久挂钩,建立起非正常的转税关系。这无疑正对林福久胃口,因为他没有必要巧立名目了,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税款,转请托单位入库上缴。而请托单位则以高达25%~45%的比例,给税侦分局回扣提成。
几年来,林福久仅此一项,就收到贿赂110多万元。
正是在这样权力不受制约、违规行为普遍的大背景下,林福久的个人语言,渐渐向流氓无赖们的“切口”靠拢。
在向私人承包的鞍钢矿山、奇选绿达选矿厂厂长刘影索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