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开窗帘,极艳的阳光照射在街对面。
街对面,是一家小药房,新开业,很多人买药——真奇怪,这么爱凑热闹,连药房开业都要捧场。
阳光艳得将所有人的衣服都照成雪亮,尤其穿白衬衫的人,更刺眼。
我就看见了他。
他仍然和多年前一样,白衬衫,蓝色长裤(他是永远不肯穿牛仔裤的),一条腿骑在28的自行车上,一条腿搭着马路牙子,右手扶把,左手插在裤兜里。
一霎时,这一模一样的场景,竟让我以为时光倒流,回到了十五年前,我仍是那个上初中的小孩,拉开窗帘,就见他等在那里。
赶紧晃晃脑袋,啊不是,十五年后了。只是,他为什么一点都没变?
十五年前的夏天,他也是这样的装束这样的姿势在这样的毒太阳下一声不吭地等着,当然这当下他可没在等我。那时候我觉得他土极了,现在竟发现真是清清爽爽一个大“坚孙”。
在屋里心不在焉,走来走去,茫然若失,想:他还记得我吗?
记起刘若英的《后来》: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当然,错不错过他我并不在乎,只是,一看到他就想起自己的年少时光,竟无端感伤起来:你又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这些年来有没有人能让你不寂寞。
一想到年少时的自己竟刁蛮得一无是处,让这样看起来很不错的男生等啊等,就觉得懊悔。天知道现在的我,一有人招,马上欢蹦乱跳跑出去玩。
而那时,窗帘后是一个拿捏做态不知好歹的人。我错了。
我冲出家门,假装去买药,在人流中与他互相端详。
他说:“你好”。
“你好”。
然后,我们擦身而过。
第二天,好友打电话说:“他给我打电话,说遇见你。”
“啊是啊,你知道他一点都没变,吃了仙桃了吧?”我难抑兴奋语气。
“哼哼,他说,你现在老得没法看了,根本没法跟我比。”
这个好友,就是他放弃等我后又去等的人。
去你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