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香茗指着这七个字说:“看起来很玄虚的一句话,其实说来非常简单。一个害羞的人,说话会不自觉地揪动衣角;一个邋遢的人,尽管穿上新衣服,也常常会忘记系文明扣;干洗店的工人,看看送来衣服的肩膀上有没有头皮屑,就能准确地判断客人的生活是整洁,还是邋遢……有些东西是与生俱来的,或者因为习惯养成,逼迫我们以一种特定方式去做某些事――变态杀手也一样,他也许能掩盖犯罪动机,但是他不能掩饰自己的行为方式。只要分析犯罪现场中透露的行为线索,就能够找出代表犯人个性的因素,从而过滤嫌疑人犯,缩小侦查范围而提高破案率。”
“犯罪与打击犯罪,犹如两台齿轮相连的永动机,只要犯罪这台机器不停止转动,打击犯罪的国家机器就必须比前者更高速、更有效地运转下去。”林香茗说,“从1978年开始,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组开始了简称ncvca的‘理解疯狂犯罪者行动’,以我的老师johndouglas为首的小组成员,对被判刑入狱的36位变态杀人狂徒展开了大规模的访谈工作,从而更加了解这些变态杀手的人格形成、思考模式与行为特征,并终于在变态杀人案件的侦破中大显身手。”
林香茗讲述了犯罪个性剖绘历史上的经典案例――法兰馨·艾芙森(freelveson)案件。
法兰馨·艾芙森是个26岁的老师,白种人,在纽约布隆克斯(bronx)的一家看护中心教导残障儿童。她身高不到150公分,患有轻微的脊柱侧弯,个性害羞,不喜欢交际,和双亲一起住在公寓。
1979年10月的一天,法兰馨在早晨6点半出门去上班。8点半,一个少年在楼梯上拣到了她的皮夹。下午3点左右,她的家人接到看护中心打来的电话,说她今天没有来上班,经过寻找,在她所居住的公寓顶楼,发现了一幕极其恐怖的景象:
法兰馨全身赤裸,已经断气,死亡原因是遭到重击后勒毙,其力量之猛,把她的下颚、鼻子和脸颊都打碎了,牙齿也被打掉。她的手腕和脚踝被用自己的皮带和丝袜绑起来。她的乳头被割下,放在胸上;内裤也被脱下,套在头上,罩住了脸。在她的大腿和膝盖有咬痕。她的阳伞和笔被插进生殖器,梳子则放在毛发上,耳环以对称方式被放在头部两侧的地上。在她的大腿上,凶手用插入生殖器的那支笔写着“你没法阻止我”!而在她的腹部,写着“cao”!
据家人说,法兰馨脖子上本来戴着一个金坠子,做成希伯莱字母的形状,但是不见了,而法兰馨被绑缚的姿势就是模仿这个形状。
尸体上有精液反应,但是验尸结果反映法兰馨并未遭到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