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盖建中国鞋都p#工业园,成立生产销售制鞋、制革生产基地。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建设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8000万双胶沾鞋。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一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2亿美元。
第二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
甲方:1.8亿美元,占50%
乙方:中国鞋都地皮做价0.2亿美元,人才入股0.8亿美元(指定人才为:崔迷离,性别:女,年龄:19周岁)占50%
第三条合营各方出资规定。
甲方:自合同签订只日起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一次缴付。
乙方:自合同签订只日起所出中国鞋都地皮归公司共有,董事会聘选人才(崔迷离)职务由董事长亲定,到岗日期至30日内,不能到岗的示其乙方违约,赔偿合作方经济损失为返还甲方出资全额,并赔付出资额以一倍计算给甲方。
第四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一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五章第二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乙方责任:按第五章第二条规定提供购买地皮手续证件,办理人才崔迷离的聘用手续,另附聘用细则。
合同以下云云不再详述,崔东方义无反顾的与董会长董青山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实际上和卖掉女儿没有任何区别,为了挽救那块地,使其在一月内能建工投产,被银行免责起诉,他真的签了。
崔东方只看见这件事情能成功所带来的实惠,他根本没有想到若是成不了的严重后果。签完和约后他想:“女儿是自己的,想怎么整就怎么整,她若不从,还不是犹如探囊取物般容易!再说,天大的便宜,自己是为女儿谋到一条金光大道啊,她要是知道了不知有多高兴呢。”
崔迷离不是商品,不是可以用来等价交换的不动产。人人在对待价值的观念上都有所不同,崔东方就会自以为是想当然。
事情的两面性绝对有发生的可能,崔东方的宝如果压错了的话,第一:他将失去贷款和利用全部家当投标得来的那块地,价值1.6亿元人民币,第二:他将赔付的2亿美金,就是把自己称斤当黄金卖了也赔不起人家。
这份合同聪明人一看就知道谁亏谁赚,不是人家原花1.8亿美金买你一个宝贝女儿,实际上是合同生效与否董青山都是稳操胜算,合同成,作为侨商在温州创业所遇到的诸多困难,立刻迎刃而解,合法的为儿子抢了这个媳妇;不成,他董青山不费吹灰之力赚你个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