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有点恍惚。
那一次之后就熟悉了,去酒吧的时候静静听歌,到11点就回家睡觉。
有时也有人向我搭讪,最勤力的人竟经常去我店里买面包,但我知道他根本只是想沾点便宜就走罢了。
那一天那个人开着一辆马自达,在面包店里调戏我,被我一巴掌打了之后,把店里货架砸了。
小猛他们知道后,把那个人揍了一顿,车也砸了。可转过来第三天,面包店一开门就有几个黑社会的人过来威胁店长,那个大姐只好让我在家等等,而小猛也从那家酒吧出来了。
其实几个小混混而已,只是寻常百姓谁敢惹上这些人?
这世上只得一个宋佳而已,我何必与他计较?
鞋盒子就只盖着盖子放在床下,我兑了10万块找到当地的黑社会老大,这种事情也只有黑吃黑解决了。
然后那男人再也没出现过,我依旧是面包店的服务生,小猛也回去上班了。
我对任何人也提不起兴致,最爱做的事情反而是看面包出炉。
这一天听完歌从酒吧出来的时候,见门口围了一群人,我低着头往前走,却看见一双手。
是李昭尘。
而人们看的,是那两辆宾利和黑衣保镖。
我抬起头,李昭尘说“回家吧”
他没有问我发生了什么。
真是一世那么长。
我几乎忘记了。
然后我就回去了。
反正呆在这里没有意义。
有没有这种感觉,当你对任何男人都提不起兴趣的时候,也许只有曾经用过心的人才会让你呆在他身边。
所以很多女人最后还是回到让她伤的最深的男人身边,因为都是一样,都是心如古井,还不如认了命,让一个人伤也是伤,难道还奉献一颗好心让其他人再来践踏?不如就是他吧,他曾经那样伤过你,对他反正没期待,下半辈子反而好过。
李昭尘没有伤过我,但是我也没办法再喜欢别人,他总是我爱过的人。用过感情,不是陌生人。
回去我知道很多,pluto没有再找过我,我走了这么久,他都没有找过我。
而我,怎么好意思再顶着李昭尘的未婚妻的名头四处走动?
至于在蒙古的事情,我也毫不留恋的忘记。
有什么好记得的?
临走的时候小猛在酒吧门里面那样看着我,我连手都没有挥一下。
我的心已经足够沉重,带不动任何其他的感情。
我只能边走边丢。
这种健忘越来越严重,我沉默,养一缸子金鱼,其实做一条鱼多好,只有7秒回忆,所有心痛都像重生。
慢慢好起来,脸上有了血色,但是不出门,穿宽宽大大的衣服,在阳光下看书,玻璃暖房里面睡觉。
我想我还是足够坚强,即使像是身体被砍掉一半,却依然活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