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工作并不相同,所以工作底稿也应该改成“陷害工作底稿”,因为陷害工作在刘勇的事务所里是难得发生的,刘勇没有专门的陷害工作底稿,所以他只能在印制好的“调查工作”底稿中涂涂改改,把“调查”二字改成了“初步陷害”四个字,简单的这一改动,就使自己的工作底稿满足了不同性质委托事务的要求,又没有重新花费银两去印制新的“陷害工作底稿”,看来刘勇还是颇有些成本意识的。
初步陷害计划是这样写的:
初步陷害计划
本次行动名称:“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我们就是要摸摸”行动被陷害人:丁逸陷害目标:使丁逸判刑三年及以上,最经济判刑年限:被判刑三年。
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手段:
1、买通或色诱或胁迫法院法官,使他或她做出对丁逸判刑三年的判决。
可行性分析:在丁逸本人未犯罪的情况下,此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法官要判刑,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并需对自己的判决结果负责,如果判错了,会被罚站或不准吃饭,甚至会被打屁屁,其错判代价非常大,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大。
2、欺骗高总,在丁逸没被判刑的情况下,骗他说丁逸已被判刑三年及以上。
可行性分析:因目前信息发达,各种信息渠道很多,如欺骗高总,除了要伪造法院判决上的网页信息,伪造小道消息,其成本很高,可行性也不大。
3、根据丁逸本人的个性,分析他的心理特征,处事方法,找到他的弱点,然后根据他的弱点制造事端,诱使他犯罪,进而达到使他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目的。
可行性分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弱点,如能找到丁逸的心理弱点,再辅以合适的条件,诱使他犯罪,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第三百一十七章跟踪小结
更新时间:20113287:10:47本章字数:2435
对以上三种手段的选择:
经综合对比分析,第3种手段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计划采用第3种手段完成本次委托。
时间预算:因业务约定书约定,有效陷害时间为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因此按照半年期间进行时间预算。
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期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对丁逸及其紧密联系人的跟踪行动,藉此对他进行初步了解,分析他的性格特征,根据他的性格特征草拟制定出初步陷害草案,经反复论证后予以实施。
第二阶段:在合同生效期的第二个月至第五个月,对陷害草案进行完善,并予以实施,争取在第五个月之前提前完成高总的委托,使丁逸被政法机关控制,并最终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
第三阶段:如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月末丁逸仍逍遥法外未能被被政法机关所控制的,在第六个月内,考虑实施其他有效方案,变更方式方法,不达到将他送进监狱大学深造三年的目的,誓不罢休。
组织机构安排:
本次行动分为鼓舞士气组、后勤组、联络组、调查组、写报告组共五个小组,因本次委托的保密性要求,本次行动不另行安排整理档案组人员,本档案由所长本人在写完报告后自行整理归档。
各小组人员安排:
鼓舞士气小组:侯小丽
后勤小组:看门胡老头
联络小组:侯小丽兼任
调查小组:司徒兵(组长)、王叉叉、李叉叉、张叉叉、姬毛信写报告小组:刘勇各小组职责分工:
鼓舞士气小组:
主要负责鼓舞士气工作,避免士气低落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的出现;后勤小组:负责调查小组的后勤服务工作,比如打盒饭,擦皮鞋,梳头,按摩,电话卡充值,打飞机等一切解除调查人员后顾之忧的服务,使调查人员能够不受干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调查工作;联络小组:负责各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
调查小组:
在陷害初步阶段,对丁逸及与之联系紧密人士进行跟踪,对丁逸的情况先进行初步了解,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一步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