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宿幼女罪:第360条: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中(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儿童的性权利进行特殊的保护。
(摘自2003年第10期《少年儿童研究》杂志,佟丽华供稿)
建议
不能与没有责任心的人深交少男少女们的情感是易碎品,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由此联想到,假若你有一件易碎的珍品,你会交给什么人手里呢?有的人热情洋溢却毛手毛脚;有的人只想自己,对别人的事漫不经心;有的人只是好奇并不珍惜你心中的珍品……试想一下,你敢把易碎的珍品交付他们吗?
不能!你必须寻到一位有责任心者,方可重托于人。何谓有责任心者呢?》第一,他视珍品为珍品;第二,他全心全意保护珍品;第三,他会承担起关于珍品的责任。器物尚且如此,感情更需要责任。因此,不与无责任心者深交,应成为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们的交往原则。当然,要求别人有责任心,自己首先应当拥有责任心。
不发出让人误解的信息感情世界的特征之一是敏感。尤其是少男少女们,对来自异性的微妙信息是心领神会的。问题在于,少男少女往往容易在无意之中发出了错误信息,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萦萦的教训不应忘记。
在情感世界行走的少男少女们,应当掌握一些交往的底线。譬如,如果你不想谈恋爱,不要与异性单独约会,更不要在晚上俩人独自相处;不穿过于暴露身体的衣服,以免刺激异性;给人留言不宜多情,以免让人迷惑等等。
在国际交往的礼仪中,专门有一条:不宜发出让人不解的微笑。也就是说,应当明明白白地交往:你是我的同学,不是我的异性朋友;你是我的老师,我们只是师生关系等等。这是避免不必要的烦恼的有效技巧。
迷途知返应下决心恋爱场上常常是迷魂阵,许多少男少女往往搞不清原因,便稀里糊涂坠入情网。
青春期的特点是爱也疯狂恨也疯狂,爱与恨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因此,他们一旦发现自己的感情被玩弄了,常常会做出激烈的反应,如伤害别人或自我摧残,酿成新的悲剧。
当然,也有另外一类少男少女,他们的性格偏于柔弱,明知自己被玩弄,却缺乏勇气说不,结果使自己在泥潭中愈陷愈深,最终毁了自己。
实际上,很少有人一辈子不踏上歧途,关键在于能否迷途知返。有两句话可谓名言: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就是说,当人面对两难或两利的选择时,需要有明智的态度。
就情感世界而言,当你发现自己陷入了被玩弄的游戏之中,你就面对“两害”的选择:退出越早伤害越小,退出越晚伤害越惨。请问,你应该选择什么呢?
有些少男少女可能会咽不下这口气:退出?就这么便宜了他(她)?我要和他(她)算账!如果对方触犯法律,自然可以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许多时候,感情纠纷是法律爱莫能助的,纠缠下去的结果往往是伤害更加深重。
另外有些少男少女是惧怕邪恶势力。当他们不幸与无赖的异性或同性交往之后,渐渐变成了羊入虎口,似乎只能任人宰割。其实,这完全是自己吓唬自己。法律有许多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的规定,只要你挺直胸膛,抗争到底,幸福就在不远的前方。
心理学家认为,在犯错误中长大是孩子成长的规律。青春期里谁能毫无闪失?跌倒了爬起来,误入歧途就重返正道。只要认准了这一条,每一个少男少女的青春都会是灿烂的。
♂♀特别提醒:如何面对陌生男子的纠缠正确地对待纠缠,需要一定的技巧。首先,年轻的女孩子应有较强的判断力和意志力。应该克服自己的好奇心理,这并非是展现个人魅力的正确方式。同时打消天真的幻想,以为这样和“马路天使”认识,是很浪漫的事情。“马路天使”中,可能有玩弄女性的色狼,有想占便宜的好奇者,有贪钱图财的抢劫者,有受男生怂恿的“愣小子”,或者有陷入单恋的多情人。他们的年龄、职业、经历、性格、目的各异,言谈举止也有区别。你应该在迅速判断的同时,做出相应的反应,具体技巧上可考虑:(1)上学、离校时尽量和同学结伴而行,选择人多的地方走,选择人多的时间走。
(2)对有企图者要态度明朗,语言可委婉,圆中有方,软中有硬,要有一股凛然不可欺的正气。若他人进行恶意的纠缠,也不必害怕,应尽量与其周旋,找到最佳时机跑开。遇到严重情况要及时呼救、逃跑。
(摘自《性教育与艾滋病预防教师手册》第191页,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六流产的后患
靓莓:女,1982年出生。有一个很复杂的求学经历:初一初二在北京郊区的一所普通中学就读,初三转学到另一所郊区学校,后报考一所艺校,提前招生、尚未毕业,直接考取了北京某学院的影视大专班。初二交男朋友,并发生性行为。
访谈——靓莓:无知者无畏
她穿着一套睡衣出来接我。本着对我所见的、所听的都不表示惊讶的原则,我没发表任何意见,只是稍微提高了声音,指责她对自己所住的环境太不熟悉,而导致我找得很辛苦,也很生气。
她没有说什么,在回她家的路上,她买了一包烟。
她问我怕不怕狗,我说不怕。她说她家里有两条很大的狗,我不置可否,没把这句话放在心上。但是那两只狗确实很大,毫不夸张地说,比我还要大。但我表现得很镇定,她也飞快地换下了出门穿的睡衣,换上了一件黑色蕾丝边的吊带睡衣。
我们的谈话就在床上和一只狗的注视中开始了(此时,另一只狗一直呆在客厅里,她不许它进卧室,因为它很脏,也不听话)。
一次无法摆脱的意外
先讲讲你第一次交男朋友的情况,好吗?
以前也有一些男孩子想和我交朋友,但我都没放在心上,就那样说说也就过去了。但在我读初中转到北京某郊区的时候,碰到了一个在那个区很有名的男孩,他经常接我上下学,带我到他家吃饭,他妈妈对我非常好。看那意思,这个男朋友我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第一次也就这样发生了。但第一次并不是自己想要做的,纯粹是一种被动的情况。
被动,但不是被迫,是吗?
我认为我当时不是很想,肯定会有一番顾虑,有一点害怕。因为听人家说很疼啦,然后还怕流血,当时还没有经历过这些嘛,所以我当时是不愿意,反抗也有,但不会像被强奸那样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