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拉贡皇帝却在这时睁开眼睛:“阿恪尔穆,请你回答我,你率领着帝国最骁勇的骑兵,为帝国征战无数,杀敌百万。你可知道你麾下最勇敢凶悍的勇士,杀过多少敌人?”
“陛下,在下率帝国最骁勇的士兵,一生征战无数,百万强敌,谈笑间已灰飞湮灭。麾下勇士,个个都是砍杀过上百个敌人头颅的汉子。”
“我是问,你麾下的,有没有一个勇士杀敌过千?”
“这个……”
“那么阿恪尔穆,你有吗?戎马一生的帝国近卫军统领,你亲手杀死的敌人有几千?”
“……”
“阿恪尔穆,我再问你,如果有四千个左右的敌人向你一个人攻击,你抵挡得住吗,能安身而退吗?”
要说独自面对四千个敌人,阿恪尔穆自认绝不会皱一下眉头,大不了战死沙场,这是军人的荣耀。但要说到抵挡四千敌军,安身而退,阿恪尔穆很清楚自己没有这个能力。毕竟作为帝国近卫军的最高将领,指挥千军万马,保护帝国最高领导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才是自己真正该做的,也是自己擅长做的。
“或者进一步,你一个人能杀得死这四千个敌人吗?”
开玩笑,能从四千人手里逃生都已经很了不起了,就算他们站在那里任自己砍杀,砍到手软都不可能杀得光。阿恪尔穆知道,在训练士兵的时候,有一个简单的提刀、劈刀的动作,每天士兵们都会重复上千遍。等到这项训练结束,士兵们已经累得气喘吁吁了,相之比较,如果每一刀要杀死一个敌人,那么一口气杀死四千个敌人,不累趴下才怪。
“阿恪尔穆,要是除了这四千敌人外,还有近六百手无缚鸡之力的妇孺儿童。你狠得下心将她们全部杀死么?”
“这是万万做不到,帝国军队是绝对不杀无反抗之力的人的。”
“那么阿恪尔穆,你告诉我,你凭什么说站在你眼前的‘噬血狂魔’不能为帝国完成任务?”
“噬血狂魔?”所有人都将目光射向了我,对于这个名字给他们造成的震惊程度,是远远超过刚才那二百四十七村民死于非命的消息。
那还是八年前,我展转回到自己的家乡,却发现那里尸骨遍野,就在前一天,村子刚刚被一帮山贼洗劫,全村三百八十一人惨遭杀戮,无一幸免,包括我的未婚妻。这便是当时震动全国的惨案――昂纳斯村惨案,帝国军部为之还集结数万兵马,准备缴匪。
三天后,我在帝国军队之前,来到山贼的老窝,开始了血腥的屠杀。
就我一个人。
整整三天三夜的屠杀。
当时的我已经陷入疯狂,四千个平时令人闻风丧胆的山贼根本抵挡不了我一个人的屠杀。直到最后,红了眼的我把翻了刃的马刀砍向贼窝中无辜的妇孺,还有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
当帝国的军队赶到的时候,看到的景象比昂纳斯村更加恐怖。到处都是血,到处都是碎肉――被翻了刀刃的钝器搅飞的人肉。
军队的士兵踩着近乎铺满地面的断肢和人体的其他器官,在阴暗的,滴着血滴的衣橱里、床下等地方找到了七个幸存者――七个从此口中只会念叨“噬血狂魔”四个字的白痴,从此我很不喜欢的外号也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