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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地名和人名(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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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二)

改地名,是和改爵名相关联的。这话怎么讲?

前面说到,周代社会的维系,是以宗法制做为基础的。理论上讲,周朝整体是一个大家族,周天子就是最大的大宗,各地相对于周天子而言都是小宗,但各地都有局部区域的大宗,这就是“公”。局部区域的“公”不能天天到周天子这里,就得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各诸侯国再按五等爵的级别、按分封制的精神逐层分封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的结构。公、侯、伯、子、男,层层相套。宗法制和分封制结为一体。简单说,就是什么爵位分什么地。爵高者,分的地,包括爵低者的地。男爵以下,就是平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再低的,连地位都没有,就是奴隶,和牛马财宝等成为主子的私产。

王莽觉得,新朝的维系,也应当遵求此理。不仅什么爵位的人应该做什么样的官,而且更要坚持什么爵位的人分什么样的地。官、爵、地,三者互相关联,世袭制的“接班”制度也因此而重新恢复。于是他下令:公爵为一同,可以有一万户(民众的租税),面积方圆百里。史书统计有“公”十四人;侯爵、伯爵为一国,可以有五千户,方圆七十里。史书统计有“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爵、男爵为一则,可以有二千五百户,方圆五十里。史书统计有“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前汉时期的“关内侯”原为二十等爵中仅次于侯爵的次高级别,这时叫做“附城”,相比于新封的爵制,降了级别(特别包括诸多刘氏宗亲),仅可拥有九百户,方圆三十里。史书统计有一千五百一十一人。

有了规定,就得照章办事,对于全国的地名,就要做调整。

首先便是恢复《禹贡》中“九州”(也就是现在时常提起的“九州华夏”及各种“九州”的说法),把汉武帝十三部州改为“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把原部州具有监督职能的最高长官“刺史”改为“州牧”,爵位封为男爵。当然了这时的州牧还没有很大的权力,只是监督一州所属的几个郡,基本还是个纪检委。(因为郡守是侯、伯这等的高爵。你等着后汉的后期,就不一样了,是帝国崩溃的因素之一,留到后话。)

其次是具体地名的大改。如仿照周代的“宗周”、“成周”,以义阳(洛阳)为新室东都,以常安(改“长”为“常”)为新室西都,是为二都。再如河东郡,改名为兆阳;颍川郡,改名为左队……太多了,全国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都有改名,你查《汉书地理志》都可查得到。甚至到了新年号“天凤”之后,年年都变,一郡最多时,要改五次,最后再“折腾”回来。发个诏书,往往要在新地名后面加上括弧(开玩笑的,古时没有标点符号,但能读出来这个意思哈)。比如这个:“制诏陈留大尹、太尉:其以益岁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陈定,故梁郡。以封丘以东付治亭。治亭,故东郡。以陈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荥阳。陈留已无复有郡矣。大尹、太尉,皆诣行在所。”

说实话,我看到这个也有点蒙。

大概是这意思:“奉天承运,皇帝诏曰,陈留郡的郡守、都尉听着:把益岁以南的地方划入新平(新平,就是过去的淮阳)。把雍丘以东并入陈定……”麻不麻烦呀!

说实话,我对王莽个人还是比较同情、理解的,至少在我眼里,他不是太坏的形象。而且从后面要讲的房地产改革、货币改革、宏观调控等等来看,也只是“度”的把握有所欠缺,理想与现实有所冲突。但对于“名”的改制,我觉得,实在是太过混乱,有点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了。这就好比让今天的北京,一年到头,中都、大都、北平、蓟来回换,谁人不疯?

当然,我们还不能忘了他在人名上的改变,十分有趣。

这个来自于本人以及很多网友的疑问。就是《三国演义》里,除非类似诸葛亮、夏侯渊这样的人物是复姓,否则一律是一个姓加上一个名,是两字姓名,并配有比较雅的“字”,就连很多勇夫也是如此。那么为何如此整齐划一呢?

问题出在王莽。

王莽立的皇太子是王临,王临的一个儿子叫王宗,因此王宗是王莽的亲孙子。要是慢慢地等,靠死爷爷和爹爹,这个王宗是可以当皇帝的。可是,他性子太急,等不得了。自己弄了天子的衣服、帽子,穿上,让人画了幅画像,还刻了铜印三枚,与其舅舅合谋,准备抢班夺权。可水平有限,事情暴露。虽然是亲孙子,依着王莽先前连俩亲儿子都杀的事实,这事也不能轻饶,王宗一看不好,就自杀了。虽然人死了,但“政治权力”也要剥夺,王莽下了这样一道命令:“宗本名会宗,以制作去二名,今复名会宗。贬厥爵,改厥号,赐谥为功崇缪伯,以诸伯之礼葬于故同谷城郡。”这道命令不琢磨是看不出门道的。“制作”就是法令,王宗本来名是两个字,叫“王会宗”,是依法令后改成的“王宗”,现在犯了法,得再改回去,还叫原来的“王会宗”。

从王莽这道命令可以看出三个问题:一、王莽之前的人名用字数是不受限制的,他自己孙子的名都是两个字。

二、王莽上台后,曾经下过“去二名”的“制作”,也就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准用双字名。

三、人犯罪后,恢复二字名,以示处罚。

由于王莽的法令,从那时起,人们渐渐养成了使用单字名的习惯,后来虽然新莽政权被推翻,王莽的命令按理说是不应算了,但风气一直也没有改过来,人们觉得用两个字取名是不光彩的事。由于当时人口并不是很多,人的活动范围、交际半径也有限,单字名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单字现象得以沿续,一直到三国时代。至于新莽政权后来造反、叛乱的绿林军有的领袖叫王凤、王匡,与王莽长辈同名,不知何故,故意为之?偶然巧合?

但这种历史惯性,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比如我们通常所熟知的“焚书坑儒”。历史上虽是争议种种,什么坑的不是儒啦,什么焚的只是《诗》、《书》这两本书啦,等等,但有一条是确凿的,就是秦始皇确实颁布了“挟书令”。这个“挟书令”规定,非博士的普通人家不得私自带有、存有《诗经》、《尚书》这类思想类的读物,但是可以有“日书”这样的日历东东(现在有好多这类出土的竹简,超级难读)。可是秦亡汉兴的社会大变动给我们一个错觉是,秦的灭亡便是秦的一切都灭亡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刘邦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创制一个新制度,只得按照人们惯常的制度继续施政。“挟书令”也承继了下来,直到人们意识到文化需要恢复,才想起来,“挟书令”是阻碍文化普及的因素之一,于是废之,于是后来有了今古文《尚书》之争。正所谓汉承秦制,唐承隋制,清承明制。制度最难改变,习惯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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