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黑暗圈套(总第42章)_天使恶魔变形记_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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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黑暗圈套(总第42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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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黄律师摊开案头,准备好好开始工作的时候,电话铃声响起,他抓起电话,一听,是个女人的声音。再一听,对方的声音似曾相识。黄律师觉得有点怪,给他打来电话的竟是死者胡大成的家属,她明知他是犯罪人兰香的辩护律师,还为案子的事找过她一次,问过一些情况,她怎么会打电话找他呢?直觉告诉他,这女人找他会有什么事呢?暗示他不要对兰香进行必要的辩护?放弃辩护?或者,别有用心?来不及细想,对方已经在电话里把话挑明了:“黄大律师呀!我想请你帮个忙。”

“你是谁?”黄律师单刀直入,却也是明知故问。

“我是胡大成的家属。”对方很平静地说,“我觉得你说得有道理,我想起诉野花香大酒店。”

黄律师的脑子里很快有了回忆,上次找这个女人调查一些情况,女人对他吐露了另一种意思,除了想判三陪小姐兰香的死刑,她还想从法律上寻求一定额度的经济赔偿,黄律师当时对他是宣传也是暗示地明言:“作为律师,我不知道吴检察官是怎么告诉你的,我只想提醒你一下,家属要想在这件案子中找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恐怕很难。因为,即使兰香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野花香酒店也没有多大连带责任,兰香只是野花香大酒店的一个非正式职工,没有签订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且,野花香酒店会认为你丈夫的所为是一种个人行为,不是他们酒店的正常经营所造成的,因此他们同样不负有连带责任。除非”

“除非怎么的?”心灰气丧的马菊花突然两眼放光,穷追不舍地问。

“除非你能拿出他们酒店一直在进行这种活动的有力证据,证明不是你丈夫的个人行为。”黄律师开宗明义地说,并有意识地看着马菊花。

马菊花的目光渐渐黯淡。

黄律师接着是宣传也是给对方一种指点迷津的暗示:“我国法律,目前对卖淫行为的处罚,一般不追究卖淫者的刑事责任,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这种行当的存在,因此他们多半是被迫的,非自愿的,其中很多也是受害者。相反,对那些组织、介绍、引诱、怂恿、指使、强迫、网络卖淫的行为,倒是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有可能追加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和经济赔偿。”

黄律师的一番话,让本来不想见他的马菊花茅塞顿开,马菊花当即追问:“那我是否可以直接起诉野花香大酒店,并要求他们赔偿呢?”

“这是你的权利和自由。”黄律师说。

现在,黄律师还是那句话:“这是你的权利和自由。”

“我想请你做我这场官司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对方不无讨好地说,“你是有名的大律师,这样的案子,只有让你来搞,我才放心。”

黄律师暗自讶异,马菊花明知他已经是兰香一案的全权代理人,为什么还要他接受这样一种案子呢?难道,她真的是别有用心?黄律师不想在这场官司中过多的分心,也不可能接受这样一个与本案虽无冲突却有关联的代理,便婉言推辞:“可我已经是兰香一案的全权代理人,这样不太合适吧?”

“有什么不合适的?”对方说,“那案子你照搞,这案子你照接,两个案子又不妨碍,一个是经济赔偿,一个是刑事,一个是公诉,一个是自诉,被告又不是同一个人,应该没关系的。当然,你如果觉得精力有限,只搞一个,把案子转交一个给别人,也不是不可以。你觉得,哪个案子划得来,就搞哪一个嘛!”

言下之意,分明是在暗示、劝告他放弃一个案子,当然是放弃兰香一案为好。

“我没法放弃或转交,”黄律师直话实说,“兰香一案,是法院方面指定我为被告辩护人的,我就是再忙,也没法推辞。”

“那你就辛苦点嘛!”对方转换了说话的口气,竭力恭维。

“可我手头上已经有案子没完。”黄律师仍然不想接受这个案子,他开始预感到,如果接了这个案子,将有诸多不便。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想放手,并不无讨好地对他说:“你是大律师嘛!听说你九个官司一起打的车轮战都玩过,两个案子算什么?”

看来是推辞不掉,对方的意图也更加明显。

“你放心!”马菊花不无暗示地说,“只要你愿意把这个案子接下来,“从公从私,我都不会亏待你的。”

“我没有这个意思!”黄律师声言。

“我知道你没这个意思!但作为我,既然请你,自然会考虑很多事的。”

黄律师不好直接推辞,便向对方明言,“你可不要把我估计得太高!我很难说这场官司能否取得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会不会能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而且,你要垫付相当高额的律师代理费的。”

“你这样说我反而能放心了。”对方说,“这才是一个大律师的明智态度,不像有的律师,案子还没接,就说如何有把握。至于律师费嘛!放心,即使是白丢,我也不在乎!”

黄律师想了想,感觉到在电话里一时说不清楚,对方不会轻易放过他,便简单明了地说:“那你明天上午来律师所,我再跟你具体解释吧。”

“解释什么,我明天上午来交钱就是了。”对方重申,“不过,可不能把这案子交给别人搞的!要是别人搞,我是坚决不同意。不要到时候弄得大家心里不痛快。”

“明天来了再说吧。”黄律师挂了电话,他不想在电话里一口回绝,让人误解他摆谱或有什么顾虑。如果对方明天来律师所,他再作具体解释。放下电话,他陷入了疑惑,对方为什么一定要他来搞这个案子呢?难道仅仅是因为他律师名气大,还是别有用心呢?

第二天上午,黄律师一进律师所,对方的马菊花已经站在律师楼的外面等他好久了。此时,律师所里已经有好多人上班,黄律师先发制人,对马菊花说:“你稍等一下,我进去同大家商量一下,再给答复。”

马菊花点点头,就在门外等候。

黄律师把整个律师所的人召集到一起,临时商讨这件案子能不能接受。按司法规定,一个律师甚至一个律师所,不能接受与已经接受的任何案件有厉害冲突的案子。但这种经济赔偿案,虽然与兰香一案有关,但毕竟没有直接冲突,而且一个是刑事案,一个是民事案,一个是公诉,一个是自诉,就连原被告也不一样,能不能接就是一件模梭两可的事了。而且,这是一宗经济数额较大的赔偿案,会给律师所和办案律师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因此一些律师主张可以接。而且,这种情况在很多律师所中,也是屡见不鲜的。尽管司法规定对很多东西作了明确指定,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过程,却又是另外一回事,特别是在讲究经济效益的今天,混乱似乎成了一种正常现象。黄律师早知事情会弄到这个地步,但作为律师所的主任,他既不能违背司法规定,又不能不尊重他人的意见,因此必须走完这个过程。当事情处在模梭两可的状态中,黄律师最后这样说:“大家要是都同意接,我也不好反对;不过,我可是有言在先,谁同意接,谁愿意接,到时候有人追究起责任来,就由谁来挑担子。我持保留态度就是了。而且,有一点我还要说明,这个案子的经济赔偿额度虽然大,但能否取得要求赔偿的权利,还很难说。毕竟,胡大成的意外身亡是嫖娼引起的,而非其它原因。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按说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如果自诉人从其它角度来起诉这个原因,则另当别论。如果造成这场悲剧的直接原因不能追究到酒店的法定责任人身上,而是兰香的个人行为,别的受法律保护的原因又被否定,其经济赔偿的裁定结果是很难预料的。”

黄律师的一番话,既推卸了他一个律师所主任的领导责任,又挑明了官司潜在的难度,到了这个地步,其它人就不好也不敢再坚持一定要搞这个案子了,只好遗憾地放弃。

黄律师这才解散大家,把死者家属请进来,当着许多人的面,开门见山地对马菊花说:“根据司法程序的有关规定,一个律师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有厉害冲突关系的案子,尽管你这两个案子的被告不同,案件性质也有刑事与民事的区别,但因为我是你让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香的辩护律师,不能接受这个民事赔偿案。不仅我不能,按法律规定,我们这个律师所都不能接受这个案子。否则,就是违背法律程序。”

马菊花呆在那里,她满以为马上就可以交钱的官司,竟变成这样的局面。略有几分的尴尬之中,马菊花退而求其次地说:“那你跟我帮忙找一个律师,我对律师一点也不熟悉。”

“律师所多的是,你自己去找吧。”黄律师说。

“我不知道怎么走。”马菊花像是很要面子地说,“你是搞这一行的,你熟悉些,还是麻烦你跟我跑一趟,到别的律师所找个律师。”

黄律师不好再推辞,作为原告方的死者家属,这样求他,他若是拒绝,未免显得有点不近人情,也不给人家一个曾经是全城有名的官太太的面子。况且,说不定随时要找她作些调查呢?黄律师只好恭敬不如从命地带着马菊花,找了一辆面的,直奔第二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事务所的人都认识他,黄律师不知道该把这个案子交给谁来办,就直接找到主任室,说了马菊花想起诉野花香大酒店,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要求。这是一宗较有来头的经济赔偿案,正着急案子少的徐主任高兴得眉开眼笑,连连给黄律师抽烟,以示感激。黄律师趁机开溜,他简单地对马菊花说:“事情就这样,具体你跟这位徐主任再联系,我就走了。”

“麻烦你了。”马菊花说,“回头我再感谢你。”

黄律师听不懂她这是一句什么话,没有理睬。

第二天早晨,黄律师还没睁开眼睛,就接到第二律师所的徐主任打来的电话。徐主任在电话里说:“中午有人请客,老地方酒店,你十一点之前准时赶到!能早点来更好,我们在酒店里斗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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